一、民爆器材的出入库,必须严格执行《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》和《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》,保证库存与出入库的产品品种、规格、数量准确无误。
二、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库:
(一)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《爆炸物品运输证》或其他规定手续的不入库;
(二)爆炸物品品种、数量不清的不入库;
(三)包装不符、超量的不入库;
(四)爆炸物品过期失效、变质的不入库。
三、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放:
(一)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的不发放;
(二)运输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放;
(三)品种、数量与单据不符的不发放;
(四)过期失效、变质的不发放。
四、产品出入库前,安全管理人员、库管员,要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,保证安全后方可进入库区。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记录。
五、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,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。
六、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现场监督,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。按装卸规程要求进行装卸作业。
七、收发爆炸物品要认真登记,日清月结,账目清楚。要定期清点库存,入库与出库数量详细准确、帐物相符。
八、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、数量、规格和货单不符时,要予以扣留,并及时复查;如找不出原因,要立即报告公司。
九、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要记录清晰、准确无误。